

近日,中央保密办(国家保密局)面向全社会发布2023年全国保密宣传月保密公益宣传及一些海报,倡导大家增强保密意识,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。






让我们一起学习
关于保密工作的这些小知识
进一步提升保密意识
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和保密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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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?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《保密法》第九条规定,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,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、经济、国防、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,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:
1.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;
2.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;
3.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;
4.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;
5.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;
6.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;
7.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。

1. 不私自打听、索取、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;
2. 不非法获取、持有、买卖秘密文件、资料;
3. 不私自抄录、复印、翻拍秘密文件、资料;
4.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、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;
5. 不用微信、微博、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
6.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;
7.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,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-fi网络;
8.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;
9.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。

《保密法》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《刑法》规定:
1.违反《保密法》规定,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3.违反《保密法》规定,泄露国家秘密,不够刑事处罚的,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保密工作、人人有责,让我们紧绷保密之弦,共筑保密防线,守护家国之安。
END
